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外经贸工作,监督全县外经贸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国际经贸形势和市场及有关外经贸法规的调查研究,督促履行在WTO中承担有关外经贸政策的执行。按照WTO的规则和要求,参与协调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反倾销应诉以及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县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开拓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及相关配套政策,汇总编报全县年度出口计划和贸易外汇收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和调节全县外经宏观运行状态。
(三)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审定、审核转报;宏观管理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贸易工作,归口管理设立县属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审批工作;协调全县外经贸运转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在仙游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转报和归口管理,协调管理全县外经贸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和技术贸易项目合同审核转报工作,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管理仙台经贸双向合作与交流;管理在境内外举办的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运作。
(四)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并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投资导向;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开发、招商活动的协调和指导;承办县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承办县政府对外招商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审批;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审核转报考核评议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制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开拓对外劳务市场,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审核转报、归口管理我县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协调管理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人员外派和多边双边援助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对外经贸活动进行宏观调节;深化我县对外经贸体制改革,指导局直属外经贸企业股份制实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县外经贸企业规模类型的评价、考核评比工作并担任信息咨询服务。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