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和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安排国外有关组织、企业同本地区和本行业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为本地区本行业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连云港市政府和行业经贸发展战略,宣传连云港市和行业招商引资政策及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项目,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外商投资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企业到国(境)外投资;开展促进中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等;
(三)在境内外举办贸易展览会,组织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四) 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编辑、出版相关的信息、刊物等;
(五)为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的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的事宜;举(承)办报告会、研讨会、说明会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经中国贸促会批准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进行国际、国内民商商事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顾问、代理等服务;组织企业进行公平贸易申诉和应诉;
(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其他经贸、投资促进业务;
(八)指导下级贸促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管理下设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
(十)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市政府或行业主管单位授权或交办的事项。
(十一)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贸促会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资格,主管相关社会团体并作为我市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