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法规。
(二)实施u201c外向带动u201d战略,积极搞好招商引资,全面推行优质服务外商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贸易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经协办内联招商职能,本地区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及内联招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措施,与外地建立经济交流协作关系。
(四)参与拟订外向型经济规划,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督促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归口单位财产实施监督管理及财务、经济责任审核。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八)组织参与各种经贸推介会、洽谈会活动。
(九)指导、协调对外贸易经济工作,宏观管理进出口工作,根据授权自主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和转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申报有关企业的进出口物资。
(十)负责我市内联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招商业务,组织开展各种商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拟订本地区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制定经济技术协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