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对外贸易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拟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营贸易商品目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出口产品质量促进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四、拟订资源性产品和重点管理商品的进出口及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和在华外国商会的管理工作。
五、参与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牵头负责、指导主管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多双边谈判或磋商对话;负责有关商品管理的双边协议的监督执行与国内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