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拟定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规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发展、结构调整的建议;申报管理国家和省、市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外贸发展基金。
5、组织和指导境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
6、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进出口商品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市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8、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境外资金)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10、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1、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和联系有关协会、学会、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工作。
12、负责全县商贸企业的改制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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