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01c产成品u201d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u201c产成品u201d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u201c产成品u201d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帐户,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这是因为,首先u201c产成品u201d帐户贷方核算内容与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直接相关。利用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现象比较普遍。其次,u201c产成品u201d又是流转税的一个核对帐户,其贷方核算内容较为复杂。发出的产成品除用于销售外,还存在其他的用途。某些本属于销售性质的业务,如以产品偿还债务,以产品分配利润或以产品换回原材料等,按会计制充规定,应作销售处理,通过u201c产品销售收入u201d和u201c产品销售成本u201d帐户进行核算。如果企业错误法将产成品帐户的贷方直接对应u201c应付帐款u201d、u201c利润分配u201d或u201c原材料u201d等帐户,不作销售处理,不仅偷逃了企业所得税,也偷逃了流转税。还有一些属于视同销售的业务,如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这些自产自用的产品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增加资金,按规定可按成本转帐,在产品移送使用时将其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帐户中。例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即将其成本转入在建工程成本中;用于馈赠、赞助、集资等,即将其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用于广告、样品等,即将其成本转入产品销售费用等。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营业处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
将产品用于上述各个用途而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也应按用途记入相应的帐户。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或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金u2014u2014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
如果企业对上述视同销售的业务,只作了产品成本的结转,不作或错误地进行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必然会影响应纳的流转税。同时,按税法规定,还应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u201c产成品u201d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应侧重于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 借方入库产成品数量和金额是否正确?有无因错记入库产成品的数量和金额影响已销产品成本的结转?
- 贷方已转产品销售成本是否正确?有无因错转销售成本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 以产品偿债、分配利润、兑换材料等属于销售的业务,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影响纳税?
- 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属于视同销售的业务,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偷逃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 二、u201c产成品u201d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划计完工产品成本,提高入库产成品单价,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例
某企业生产甲产品,期初库存甲产品200件,金额20,000元;本月完工入库甲产品800件,金额96,000元,企业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单价为 116元。本月售出甲产品400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46,400元。经检查,本月结转入库的产成品成本中有假投料因素,金额为12,000元。甲产品生产过程中无期初期末在产品,则12,000元的假投料全部影响了当月入库产品成本。按审定结果重新计算,甲产品的加权平均单价实为104元 [(20,000 96,000-12,000)÷(200 800)=104元],企业因提高产品加权平均单价多转产品销售成本4,800元。
点评 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是某些不法纳税人的u201c惯伎u201d,利用产品成本核算的错误,在产成品入库的环节或错转入库产品金额,或错转入库产品数量,人为地虚计库存产成品单位成本,造成已销产品成本的错转。在税务检查中除要对照有关产品入库单、产品成本计算单、产量报告、生产记录等资料核实完工数量外,还应注意检查产品成本的核算,从生产费用的归集到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期末在产品间的分配,任何疏忽都会给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带来遗患。
【案例2】以产品偿还债务不作销售,偷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案例
检查某企业产成品的明细帐,发现某日有一笔对应关系异常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 40,000.00
贷:产成品 40,000.00
记帐凭证的摘要为u201c还B公司欠款u201d。经查实,该批产成品是按成本价转帐,其售价应为48,000元。
点评 以产品偿还欠款,这是一种销售业务。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成本金额记入u201c产品销售成本u201d帐户,按售价记入u201c产品销售收入u201d帐户,并计交流转税。企业直接按成本价转入u201c应付帐款u201d帐户,不作销售处理,显然偷逃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个别企业的财会人员由于财会知识欠缺或纳税意识较差,将这种帐务处理方法称之为u201c走捷径u201d,这类财会人员在帐务处理中所走的u201c捷径u201d恐怕非比一笔,其偷逃税款的行为很值得警惕!
【案例3】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偷逃增值税、所得税案例
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为20,000元。企业所作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20,000.00
贷:产成品 20,000.00
经查实,该批产成品售价为25,000元。
点评 此笔属于自产自用产品的业务,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按成本转帐应属正确,但漏记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却是一种从偷漏税行为。按税法规定,除了应计算销项税额以外,对自产自用产品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还应作为计税收入。因此,应一并检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有无漏报这笔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