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599]
问题标题:来料成品退换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广州的一家内衣厂,今年8月经深盐物流清关出口胸围一批至德国,现客人因需更改花边及花仔要退运回来加工后复出,成品将退运至盐田港口,请问贸易方式是否可以申报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口及复出口时是否需要通关单;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13660507562: 您好!现就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来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400”,简称“来料成品退换”;进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简称“进料成品退换”。对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需退换的出口成品,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加工贸易退换进出口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