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106]
问题标题:关于手册备案中成品的申报要素问题
问题内容:手册备案钢琴:9201100000,商品描述:竖式钢琴,申报要素:1.品名;2.材质(贵金属、贱金属等);3.种类;4.品牌;5.型号;6.是否数码;7.有否琴凳;8.旧钢琴报清生产年份,产地,制造序列号。钢琴备案品名/规格为(举例):木质非数码竖式钢琴/120/无琴凳,涵盖了以上申报要素的7种。但是对于第4种:品牌,基于特殊实际情况,手册中“品牌”无法备案,若是备“无品牌”,每次出口前变更都需要做拆项变更,因为品牌很多,同一个型号将要拆项变更成很多项,手册的变更将更加频繁,不仅执行起来非常麻烦,难度很大。现在假如:手册备案时,其他申报要素全部备上,而不备品牌或备“无品牌”,在实际报关时,在每一项的规格或备注里申报品牌,做到报关申报与所申报的实物完全一致。此做法,对于海关监管单耗及价格没有任何影响。现在请问此做法可不可以?非常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 您好!手册备案出口成品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备案其他申报要素,不备案品牌,在报关出口时,按报关单规范申报要求在每一项的规格或备注里申报品牌;二是备案其全部申报要素,根据实际出口需要提前变更手册出口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