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123]
问题标题:关于经营单位超期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咨询一下海关经营单位超期如何处理?需要办理何种手续?详解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递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