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033]
问题标题:退关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 您好! 我司大连的一家进出口企业。今天4月, 我司从天津口岸出口一箱化工品到荷兰,采用D/P 的方式结汇。货物到港后,客户由于市场原因,拒不提货。为了减少损失, 我司通知船公司将货物运回天津港。货物在目的港并未通关,货物原箱子,原封号返回。我司代理通知我司说, 货物只能按质量有问题办理退运, 否则要上关税。 我觉得我们的货不应该归在退运里面。 货物在目的港没有被清关,我们将货物从目的港原箱子,原封号返回。 这和货物退运是两回事。 我们需要怎么操作才能把货物提出来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您所述,应按退运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建议您联系实际退运进口的口岸海关咨询办理,议其答复为准。---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第五十七条规定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