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236]
问题标题:海关总署第32号公告中提到的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自带汽车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 我是加拿大国籍,来北京工作4年了,持有外国经济科技类专家证。现在想从美国运回我的自用小汽车,排量是3.5L Infiniti FX35 09款 。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中“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这个专家是国家特别要求的专家吗?我的条件满足吗?专家是不是在2010年7月1日之后任然可以带二手车回国?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公告中所列“专家”是指: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专家。该类专家的资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属于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一般专家,自2010年7月1日后不允许进境旧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