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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二次转关[111619]

问题编号:[111619]

问题标题:关于二次转关

问题内容:请问什么叫二次转关?什么条件下需要办理二次转关?需要打印什么单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89号)有关规定,一票货物需经过两个以上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的,需办理二次转关手续。二次转关货物按直转方式办理,第一站指运地或出境地海关核销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转关数据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二次转关申报手续。 二次转关适用条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规定的限制转关的四类商品外,其他货物均可办理二次转关手续。 二次转关具体办理手续与普通转关货物相同。对于进口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提交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对于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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