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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保税进口物料外发加工

问题编号:[108307]

问题标题:保税进口物料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请问有关保税物料外发加工的问题,我在书上查到的保税外发加工的概念是“保税料件的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不具备某一加工工艺或工序,必须将进口保税料件外发至另一企业加工生产,保税料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加工行为。”,从概念上看应该是指保税进口物料,但如果我公司进口的原料制成半成品后再外发加工后回厂是否属于外发加工范畴,如果外发加工的产品需要加工单位再提供物料合并加工的是否属于外发加工,能否这样操作,另外如果外发加工到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现有的外发加工概念已经有所改变,具体请查阅海关总署168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你所述情况属于外发加工,都需要海关批准,保证金由现场海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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