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063]
问题标题:特殊监管区区外企业入区检测维修成品和设备,是否可行
问题内容:你好,在特殊监管区外的企业,要将企业的成品(比如电子产品行业,主机板)或者设备拿入特殊监管区内进行检测,是否可行?另根据海关总署第191号令---《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简称)中规定了区内可以开展的业务中含有“检测和维修业务”但在后续的条目中,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解释,而只是对区内企业出区维修检测进行了规定。所以想请问目前是否可以按照这样的方式(区外到区内进行检测)进行操作。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目前仅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原产于中国并出口之境外的产品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