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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货物合同报核

报核: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对未出口部分处理后,经营企业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核销:海关核准解除监管的海关行政许可行为。

*、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

*、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

① 收集、整理、核对报关单和手册

② 核实单耗,填制u201c核销核算表u201d。

③ 填写u201c核销预录入申请单u201d

④ 持如下单据报核

u201c核销申请书u201d、u201c登记手册u201d、u201c进出口报关单u201d、u201c核销核算表u201d及其他 (该表要根据实际单耗核实填写,如与手册不一致,,最后一批前调整)

① 遗失手册:核销申请表、缉私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了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核销核算表等报核。遗失要及时报告海关,由缉私部门会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② 遗失报关单:凭u201c报关单留存联u201d或u201c报关单复印件u201d(报关海关签章)报核(代替报关单)。单据同上

③ 不申领手册、≤5000美元、78种列明服装辅料的合同:持u201c合同u201d、其他单据同上。

* 出口报关单应注明备案合同编号

④ 合同提前撤销:首先报批商务主管部门,然后凭批件和手册报核

⑤ 有违规走私行为,仅处罚、警告而未没收保税货物的,照常报核。

被没收加工贸易货物的,凭u201c行政处罚决定书u201d / u201c行政复议决定书u201d / u201c判(裁)决书u201d和u201c裁决书u201d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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