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7589]
问题标题:香港货物 大陆参展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香港注册的珠宝公司,要在大陆参展,是否可以在ATA方式下把货物寄到大陆?这些货物是不是一定不可以在参展过程中卖掉?如果出售掉,补税是否可行呢?要补交什么税?手续如何?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1. 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可以使用邮寄的方式进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第十二条, 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申请时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根据第二十五条,在参展过程需要留购的展览品,应当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依法征收进出口关税及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此外,由于贵公司为珠宝公司,请注意全国钻石进出口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详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52号)等法律法规。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