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二次转关
问题编号:[102677]
问题标题:关于二次转关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青岛出口加工区一家企业,我司有从出口加工区转至深圳梅林海关,再从梅林海关转至深圳皇岗海关。请问我司是否要报二次转关?我司申报贸易方式应使用哪种?运抵国“中国”还是“境外实际目的地”?请予以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采用出口二次转关申报。其他涉及申报及报关单填制的内容,由于信息不完整,请在具体申报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咨询,电话:0532-86987777转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通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