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阅开出信用证的有关会计凭证,审查开出信用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信用证的修改手续是否齐全,修改后的条款对我方有无不利或前后矛盾。
2.调阅应收(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及相应的会计凭证,根据每笔开证并按规定计算其应收取的开证费用数额,将之与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看其是否大体吻合,如差异较大,则可能存在多收、少收或不收的问题。
3. 调阅往来科目明细账,检查有无信用证垫款长期挂账,对此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延伸审计,查明其存在的问题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