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建立信用证业务的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主要审查:
(1)审查信用证的申请程序,制定合格客户的标准,确定开证的额度和权限,以及按照国际惯例和要求,建立开证的最低标准。
(2)每年是否对信用证的政策进行检查以适应新的形势。
2.审查信用证记录情况,主要审查:
(1)是否每天将信用证记录与总账进行核对,并且由不处理信用证或过账的人员进行检查。
(2)信用证下拒付而导致的呆账是否及时汇总报领导审查。
(3)是否由不处理单证、结算或人账的人员来对信用证余额进行检查。
(4)对于账务调整是否由领导核准。
(5)是否完整保留信用证业务的每日记录,即已开出信用证、收妥款项及收取手续费等,以验证总账的登录是否准确无误。
(6)信用证记录是否与负债总账经常核对,即每月由不处理或不记录信用证交易的人员与控制总账进行对账。
3.审查手续费收取情况,主要审查:
(1)手续费收入的记录和过账是否由专人来完成或检查,而这些人不应签发本票或汇票、处理现金或处理单据的议付。
(2)每笔手续费是否按照总行收费标准计费
4.核查单据管理情况,主要审查:
(1)是否在发票、货运单和托运收据上,载明商品的条件、日期、重量、品名,并且装运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2)对单据的审查程序是否保证:
①单据按要求签名;
②所有的信用证正本和副本要由同一有权签字人签字;
③信用证的修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④信用证的申请、开立及任何修改由不议付单据的人员来处理。
5.审查抵押品管理情况,主要审查:
(1)是否对抵押保证情况详细编号记录并妥善保管。
(2)收到或发放抵(质)押品的工作与记录抵(质)押登记台账的工作是否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并相互验证。
(3)对于可转让的抵押品是否在共同托管条件下持有。
(4)归还抵(质)押品是否有收据并存人档案。
(5)对于证券质押的,是否至少每月检查评估证券价值,提出补差要求。
(6)是否有(质)押品库存的记录。
6.审查延期付款信用证管理情况,主要审查:
(1)延期付款信用证,包括两个方面:
①是否在证实收到受益人单据后(在进口业务项下),作为银行的直接负债来记录(未贴现的客户承兑汇票);
②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的u201c其他资产u201d及u201c其他负债u201d。
(2)备用信用证、其他类型的信用证和担保是否分卷保管,并容易分辨。
(3)尚未结清的信用证登记本及空白格式,在银行营业时间是否得到妥善保管及在晚间锁人保险库内。
(4)作为备忘录记载的已通知信用证是否与银行开立或保兑的信用证分开记录。
(5)国内贸易使用的信用证是否与国际贸易使用的信用证分开保管和记录。
(6)手续费的折扣是否得到领导的批准。
(7)是否建立内部核查制度,包括四个方面:
①是否经常检查抵押品的流通性及转让手续的完备性;
②当信用证开立或保兑时及以后间隔一定时间,是否检查已受让的抵押品的价值;
③审查信用证下客户付款是否及时过账;
④审查信用证下因未付款而引起的拖欠。
7.审核开出信用证的余额和对单一客户开证余额有无超越授权,主要审查:
(1)是否对超越授权的开证逐笔核查信用证的风险状况。
(2)对截至稽核期末的开证余额进行逐笔核查,对外开证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买卖合同,有无虚假开证问题。
8.核查信用证的保证金管理情况,主要审查:
(1)根据会计账簿,将开证保证金科目余额与已开出信用证余额进行对比计算,确定保证金的比例。
(2)对保证金不足的开证业务,要逐笔核定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合同是否完整。
(3)对保证金不足、抵押担保不足的开证要逐笔核定潜在的风险。
9.核查信用证垫款,主要审查:
(1)信用证垫款是否已纳人专用科目核算。
(2)有无用u201c进口押汇u201d或u201c打包贷款u201d掩盖信用证垫款,检查u201c应收及暂付款u201d及u201c催收款项u201d科目,确定未转入贷款科目的信用证垫款余额。
(3)逐笔审核所有信用证垫款企业的档案资料,确定信用证垫款的风险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