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汇入汇款电传或SWIFT电文等以及签收本或登记簿,检查经办人员在收到汇人汇款后是否在相应的签收本、登记本上签字、记录,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取得汇人汇款电传或SWIFT电文以及表外科目登记簿,先检查电传或电文的记载事项,看此项汇款是否为贸易事项下的汇款;如果属于先出后结项下的货款,再审核资料中有无出口单位在出运后送来的副本发票,再与表外科目登记簿进行一一核对,看其是否及时准确记账,在国外汇人汇款时是否及时加以核销。
3.取得汇出汇款申请书及批汇、汇款手续文件,通过汇出汇款申请书查看汇出汇款的性质,有无汇出不符合规定范围的汇款;再检查批汇手续是否完备,汇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已经提供货卡和合同等有效文件。
4.取得汇出汇款申请书、进口付汇备案表、汇出汇款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和相应企业存款明细账,检查汇入行的选择是否恰当合理,汇出行是否及时将头寸拨付汇入行,在}[人行没有开立账户时,是否预先拨款给汇入行或指示汇人行于解付后索汇。
5.取得出口托收申请书外汇买卖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等,注意审查办理托收时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理,有无发生已从国外汇人而又重复向外托收的情况,对于托收时间较长而仍未收回的款项是否已通过其他途径收回,有无将款项移存国外;跟单托收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国外代收行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按照u201c运用代理行的原则u201d确定,单据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寄出。
6.取得托收委托书、国外寄来的代收单据等,注意审查国外寄来的委托书及单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委托书相符,是否及时通知进口商办理付款或承兑。
7.取得托收委托书、国外寄来的代收单据、代收外汇托收款项明细账,先将托收委托书与明细账核对,查看哪些尚未完成付款手续或承兑手续,再将这些业务与单据进行对比,看银行是否掌握单据,是否坚持了u201c付款交单u201d或u201c承兑交单u201d的交单原则。
8.取得托收委托书、国外寄来的代收单据、代收外汇托收款项明细账及有关付款会计凭证,审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看附件资料中是否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汇文件以及进口单位确认同意付款或承兑书。
9.取得信用证、议付通知书(BP面函)资料,注意审查来证条款中有无不符合国际惯例部分和不利于我方的条款,信用证付款责任是否明确,偿付路线是否正常、合理,有无索汇路线迂回以及其他影响及时收汇的条款。
10.取得信用证、议付通知书(BP面函)、国外贷记函电以及受益人资质资料,检查受益人是否有权经营出VI业务;检查国外贷记函电与对应BP面函的金额、起息日、账户行账号是否相符。
11.取得信用证、国外开来保证凭信明细账、中间业务收入明细账,检查其是否按当日牌价扣除应收手续费、电报费等后于当日结汇,有关收入及时记账。
12.取得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及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质证明,看其是否具备直接办理进口业务的权力。
13.取得开证申请书、授信额度书、应收(应付)信用证款项明细账、保证金明细账,开出信用证是否在授信额度内;将保证金明细账与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一一核对,审查开证时是否按规定收取足额的保证金,使用现汇申请开证单位是否已按信用证金额转出存入保证金户。
14.取得开证申请书及有关的信用证档案资料,看其中是否有贸易合同等资料,对数额较大且书面资料难以证明贸易确实存在的,可延伸到开证申请人进行审计,审查开出信用证是否确实有真实的对外贸易,查明有无利用虚假证明骗取银行外汇资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