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文方便,本部分用特殊经济区统称包括经济特区在内的各类开放、开发区域,并且进一步区分为经济特区和其他特殊经济区,其他特殊经济区主要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典型代表进行说明。实践证明,中国特殊经济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改革开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特殊经济区的发展回顾
1.经济特区的设立
①最早的u201c经济特区u201d。经济特区是经济建设过程中享受特殊经济政策、灵活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地区。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活动实行u201c特殊政策,灵活措施u201d。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其中,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的面积分别为327.5平方公里、121平方公里、131平方公里、52.6平方公里。
②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原隶属广东省的海南行政区正式改制为省,同时通过了《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省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办成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面积为33920平方公里。
③u201c新特区u201d。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06年6月,国务院义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由于有别于1979年起陆续设立的深圳、珠海等u201c经济特区u201d,u201c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u201d俗称为u201c新特区u201d。2007年6月,第三批u201c新特区u201d设立在成都、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