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会资产为公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会员和社会友人或友好团体的捐赠;
3.母校或各地校友会的资助;
4.业务活动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出版会刊、办公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等与本会业务有关事项,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会代表大会的财务部门监督。来自任何渠道的资产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