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企业管理问题
问题标题:关于企业管理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 你好!我公司之前由于管理问题导致被贵关降为C类管理企业.通过两年的整改,现在我司已成功申请变更为B类企业.最近我听说,B类企业一年内有三次罚款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降为C类,如果罚款金额一次性超过50万或者累计超过100万的,直接降为D类.请部有这种规定吗?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