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国内销售问题内容:您好!海关老师。。。我公司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现有一批减免税监管期内设备需要转让,卖到异地另一家外资独资企业,需要补多少税(关税、增值税)呢?折旧税金如何计算?需要什么手续呢?谢谢!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答: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如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转为国内销售,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可允许国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应当补缴税款的,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需补缴税款的时间 补缴税款=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税率×[ —————————— 监管年限×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