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一样,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方式。从本质上说,政策干预的意义有两个基本的方面,反映了经济政策、也包括贸易政策的一般意义。
(1)贯彻政府的价值观念。对外贸易是开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经济规律和经济条件的支配与制约下,各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表现为不同的状态。但是,这种自发的贸易发展状况,并不一定符合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即经济贸易的自发发展,其结果可能偏离政府或社会的经济目标,这就要求采取某种方式调整经济、贸易的发展方向和状态。而且,政策目标中除了经济目标,还包含非经济目标,存在政府(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价值判断问题,这就更突出了进行政策调节的必然性。政策干预是提高实现经济、贸易发展目标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排除自发发展状态的必然选择。
(2)弥补市场缺陷。市场机制对于经济运行进行着不间断的自发调节。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包括:
1.由于市场机制的发育尚不成熟,或者由于垄断的阻碍,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市场失败,指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公平分配。在存在较大的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时,在公共资料的供给方面,在平均成本递减的产业,以及在进行不确定性较大的大规模投资时,市场机制往往不能把资源配置调整至最佳状态。
(3)不能实现经济稳定。要克服上述市场缺陷,就需要有对经济活动的人为介入,即政府干预,包括实施贸易政策。
作为调节贸易活动的专门政策,贸易政策还有其特殊意义。
(1)控制国内外商品的对流,以维护国内经济秩序。
(2)调整对外经济关系,避免过度的国际经济摩擦和政策冲突。
(3)调节外贸活动,辅助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如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改善贸易商品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进竞争以削弱国内垄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