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1952年8月,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