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
1.收妥结汇或收妥付款
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单据移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汇通知书(Credit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银行并不垫付资金,这即为收妥付款。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但是这种方式对议付行来说相对安全所以经常运用。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我国银行根据向国外银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例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动将应收款项结算成人民币记入外贸企业帐户。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方)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货款。银行叙作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但是目前银行对信用证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证,所以这种结汇方式目前已经不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