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出口收入的外汇按照出口收汇全额计算留成外汇。出口收汇全额是指出口结汇收人剔除归还出口单位使用自有外汇为该笔出口代垫的运保费、佣金、赔款和银行未扣手续费,归还生产出口产品使用的以进养出周转外汇本金,归还经批准用增产产品出口收汇偿还生产该笔产品所直接使用的本息后的余额。将贸易出口外汇全额按制订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再将美元数额乘以国家规定的中央、地方、创汇单位的留成比例,乘积所得分别为中央、地方和创汇单位的外汇额度留成,留成币种为美元。
留成的计算,如果批准留成外汇的单位只有收入,不需要支出外汇的,按收人全额计算留成;对有收有支的单位,按收人减支出的净外汇收人计算留成。各单位所收入的,除经特殊批准者外,均应将所收人的外汇全部卖给银行,由银行记载创汇实绩,每个季度根据创汇实绩计算一次留成;对按净外汇收入计算留成的单位,如不能按季结算出净外汇收入,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计算留成的时间。民航、交通、铁路、邮电、海关和保险的外汇收人集中在中国银行总行计算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