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含)。
境内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捐赠款结汇: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结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结汇: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结汇: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结汇: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结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境外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