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具有"五大基本特征",即统一性, 宏观性,协调性,政治性和国际性。
国际性:贸易政策的制定,实施及修改,不仅要依照本国法律,而且要遵守多边协议,区域协议和双边政府协议以及有关国际规则与惯例.贸易政策的国际性除了体 现为应当遵守签署的双边和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外,贸易政策的国际性主要体现为WTO规则体系约束下通知义务,磋商机制和政策审议机制.
一是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指WTO成员如果在WTO协调管理之内或者在三个减让表所作的承诺范围内,出现了任何的贸易政策变化,立法变化,司法判决解释方面的变化,要及时通知世贸组织相关委员会.
二是国际磋商机制.如果WTO或其成员发现一国贸易政策的变动有违反WTO相关规则的嫌疑,则可以与相应成员进行贸易政策磋商.三是国际政策审议.WTO 贸易政策审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每一个成员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的走向.在贸易政策审议过程中,每个WTO成员都可对被审议国贸易政策提出异议,并 要求整改.这对确定WTO成员贸易政策的合规性和可预见性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