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于2004年10月28日签署。虽然议会先批准该条约,但一些国家在2005年举行了该议题的公民投票。西班牙是第一个公民投票的国家,支持率高达77%。但法国的投票结果却造成了条约推行的阻碍,以反对率58%否决批准《欧盟宪法》。荷兰的投票结果与法国相同,以61%的反对率遭到否决。这两次结果几乎中止了条约的推行。虽然卢森堡的投票以57%的支持率通过批准,但并未改变当时的处境。领导人宣布将深思投票结果,进入u201c思考期u201d。
2007年,领导人正式结束u201c思考期u201d,并在3月25日签订《柏林宣言》(《罗马条约》50周年)。该宣言是为寻找新体制提供新的动力。 同年,欧洲理事会同意撤销宪法,但宪法中大部分的变革将保留在修订条约中。2007年12月13日,《里斯本条约》签署,并打算在2008年结束前批准,在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不同于宪法,《里斯本条约》将只有爱尔兰举行公民投票。2008年6月12日,爱尔兰的投票结果显示有53%的民众不同意批准《里斯本条约》。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又以超过60%的赞成票,通过了《里斯本条约》。至此,《里斯本条约》已在27个欧盟成员国中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