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国际货物运输组织体系 (一)货主(Cargo Owner)
货主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
国际贸易商,或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地贸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统称为货主。他们为了履行
国际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Shipper )或收货人(Consignee)。
在我国主要有下列企业:
1.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和地方外贸专业公司。
2.各工农贸公司。
3.有进出口权的工厂、集体企业。
4.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
(二)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是指专门经营海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报关员考试报名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经营人(Operator)作为承运人。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指出:“承运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由此可见,承运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进行船舶经营的经营人。
在我国主要有下列运输企业: 1.水上运输企业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2)中国
海运集团及下属各公司;
(3)各地方轮船公司;
(4)长江、珠江、黑龙江各航运公司;
(5)中外合资、合作及合营的轮船公司;
(6)外商独资的轮船公司;
(7)中国外运集团所属的船公司。
2.铁路运输
铁道部下属各铁路局和分局或公司。
3.公路运输
交通部公路局管辖的各运输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联营企业的运输公司。
4.
航空运输 (1)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2)中国民航总局管辖的其他各航空公司;
(3)地方民用航空公司;
(4)中外合资、合营的航空公司;
(5)外国各航空公司。
(三)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or Ship|s Agent)
运输代理人有很多种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货运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的业务机构。有的代表承运人向货主揽取货物,有的代表货主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有的兼营两方面的业务。它们属于运输中间人的性质,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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