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商与银行之间默契不付款交单。
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通常是银行个别经办人员与熟悉客户之间通过这种方式给 进口商提供融资方便。由于这是银行个别经办人员与客户之间的默契行为,一旦客户不付款,银行只会追究有关办事人员的责任,却不会承担付款责任。
2.客商不赎单。
这也是在与摩客商交易过程中常见现象,通常情况下,客商通过此种手段要求出口商降价,降价幅度在20%-30%左右,基本相当于返运、 滞港费等相关费用,出口商往往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就范。摩洛哥客商经常以费用贵为理由,要求我出口商接受D/P方式结算。实际上,摩洛哥的银行,特别是对外贸易出口银行等的信誉是相当好的,费率也与国际接轨,因此,与摩客商交易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比较可靠的 信用证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