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在接触新客户时,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是最基本的信用管理手段。外贸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获取客户银行的相应资料。同时,还可请进口商银行协助提供进口商在该银行的资信状况。出口企业要善于运用银行在这方面的资源。如果需要对进口商进行更详细和深入的了解,可以通过一些国际咨询服务公司直接对其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在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了解后,企业就可以据此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方式。其次对u201c老客户u201d的付款状况也要监督,随时了解、注意老客户是否有延迟付款的情况发生。四川长虹巨额海外欠款的产生,就是没有对老客户的付款状况进行监督、核查,未能及时发现客户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所造成的。
二、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员工考核和培训
国际贸易公约和条例都是在不断改进中的,所以就需要对业务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世界各地不同港口的惯例,接触各种与货物合同履行相关的环节,例如商检、装运等。在我国外贸合同纠纷中,不论是出口公司对合同履行的不重视、不能按质按量履行合同,还是由于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而给国外公司钻空子的机会,都属于这方面的问题。
以宏华公司为例,该公司与尼日利亚的一家买方签订出口合同,采用D/P(付款交单)方式付款。宏华公司如期履约,但买方迟迟未从银行赎单,后来宏华公司向我国驻该国使馆寻求帮助才发现,买方公司因涉及多起对中国公司的诈骗早被该国通缉。买方就是利用了该国海关的惯例进行诈骗。该国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货,海关有权拍卖该批货物,拍卖所得用于偿还货物在港口的费用。在D/P方式下,货物到港后,买方采取拖延的方法,不拒绝也不提货,致使宏华公司错过将货物原船运回的时机。在超过海关规定的时间后,买方在海关拍卖货物时就可用货物1/3甚至1/4的价格取得货物。如果宏华公司的业务员对该国的港口惯例了解,对D/P付款方式十分清楚,就可以要求采用L/C(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或许可以避免损失。
三、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管理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种介乎于托收和信用证之间的、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货物收付方式。时至今日,对众多的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国际保理业务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我国的保理商数量有限,保理业务发展缓慢。
所谓出口信用保险,早在19世纪初就在英国出现了,它实际上是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而建立的官方信用支持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的收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风险;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如果宏华公司在出口时可以采用u201c保付代理u201d或u201c进出口信用保险u201d,就可以避免损失。
当然,上面提到的这些业务方式之所以难以推广,就是因为其费用较高,并且合同的交易利润率或交易额需在一定标准之上。这就要求我国的出口企业要努力提高出口业务的盈利水平,主动放弃一些风险较高、但利润率低的交易。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出口企业信息交换平台。采用信息共享的方式将恶意诈骗的外国公司资料予以公布,防止更多的出口企业受骗上当。
国际信用风险管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全球贸易额不断攀升的今天,国际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的实施需要出口企业、金融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