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613]
问题标题:风险担保金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我司是台湾投资的苏州公司,在苏州海关有交开展加工贸易的风险担保金120万。请问我司在枣庄开立分公司,厂房租赁,申请开展加贸,是否可以以苏州的保证金作抵押,而不再缴纳?另,苏州工厂的监管期内的设备可否直接结转给枣庄分公司,而无需补税后再售给分公司?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前述第一个问题答复如下:如你司在枣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则必须重新按加工贸易规定缴纳风险担保金。第二个问题:一般而言,设备结转是须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因你司未提供设备的相关情况,建议直接咨询苏州海关加工贸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