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贸双方对封闭结算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外贸心存顾忌可以理解,银行方面,尤其是基层行对封闭结算积极性不高、信心不足。
2.目前试行的封闭结算,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对银贸双方均缺乏约束力。另外,还有一些财务管理、会计处理等技术上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目前,银行同业之间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封闭结算业务进一步发展。某些银行热衷于争揽在其他银行有不良资产的客户的结算业务,扰乱了正常的结算秩序,使得单一银行实行封闭结算的难度加大。
除了制定封闭结算封闭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外,巩固和拓展封闭结算业务,还应注意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1.正确处理发展新业务与清理旧业务的关系。在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时要对外贸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具体分析,不要被企业老的巨额亏损所左右,不能因为客户目前无力偿还旧垫款、老贷款就把客户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也不能单纯发展新业务,对旧垫款置之不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护银行的权益,适当收回往年垫款。
2.正确处理结算与信贷的关系。长期以来,结算与信贷分离作业,尽管近年加强了二者的结合,但效果并不明显。去年,中国银行按照国际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突出公司、零售、投资银行三大主力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属于公司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算与信贷不是简单结合,而是有机融合,即在统一授信的机制下叙作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封闭结算可与封闭融资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化解风险,发挥银行整体合力。
3.正确处理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关系。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操作过程中,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关系并不十分密切。但是,实行封闭结算,要求二者加强配合,因为在进口付汇的前手业务中要发生外贸公司与进口用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在出口收汇的后手业务中要发生外贸公司与供货厂家之间的资金往来,二者均属国内结算范畴。一笔封闭结算业务中仅对国际收付进行封闭显然不够,必须也要对国内结算进行相应封闭,这样才能保证封闭结算完整运作。
4.国际贸易结算窗口行要与揽收行协调好业务发展关系。根据中国银行九五发展规划,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逐步实行集中处理。仅有省分行作为窗口行有权直接对外办理业务,辖内地市行揽收后交由省分行办理。因此在实行封闭结算业务过程中,窗口行与揽收行之间要密切配合,保证收汇后、付汇前封闭结算有效延伸、衔接,从而推动封闭结算在辖内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