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8年6月份以来,连续数家出口企业在使用新版核销单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出现通关受阻情况。如2008年6月19日广州一公司在向张家港保税区海关申报出口船用油漆时,系统提示“核销单未核注”,无法通关。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企业核销单网上备案不及时,且与代理报关行之间衔接不当,出现先向海关申报,后办理核销单备案的情况,致使出口核销单电子数据发送滞后,海关无法核注,影响了企业通关。类似情况在其他海关也时有发生。 为保证2008年8月1日后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顺利运行,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应重视出口报关前核销单的备案工作,以便加快通关速度,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