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站货票第号
货件编号包装详细内容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
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说明]
注意事项 1.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三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2.在货物运单上,个人托运的货物没有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自行车),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每件10千克(不满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应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