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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中国居民香港陆路口岸入境个人自用物品如何征税?

问题编号:[104314]

问题标题:中国居民香港陆路口岸入境个人自用物品如何征税?

问题内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通告,只要所购自用物品价值不超过5000元就不用征税。这是否包括手提电脑,手表,数码相机等电子器材。假如这些物品实际价值低于5000并有票据为证。事实上,这些电子产品低于5000单价的非常普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
一、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但未规定不用征税;
二、根据现行中国籍旅客限量表有关规定,携带价值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的以下的生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可免税;
三、如携带价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则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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