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网购美国物品-衣服[110599]
问题编号:[110599]
问题标题:网购美国物品-衣服,看了你的完税价格表,没看懂
问题内容:04030110 ---衣 件 300 20% 04030120 ---裤 条 200 20% 我买1件衣服$90,1条裤子$60,运费$50, 是按照1件衣服300X0.2=60,1条裤子200X0.2=40,共100元收取呢, 还是按照1件衣服90X7(约)*0.2=,1条裤子60X7*0.2=,收取??还是要减去500免税部分?给个计算方法,和结果,让俺看看这样买衣服合适不。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物品应缴税款为实际价格*进口税率-500或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