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国和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19条规定了“滑准税制度”,内容如下:“对适用于滑准税以及附件三(滑准税制度)中所列的货物,秘鲁可保留基于N°115-2001-EF号最高法令及其修正案而设立的滑准税制度。”
滑准税(SlidingDuties)制度在亚太、新加坡、新西兰和东盟自贸协定中没有出现,这个“陌生”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对今后签发中秘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何影响?
滑准税的由来滑准税,又称滑动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对高档商品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低档商品价格的税率高。
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是使该种进口商品,不论其进口价格高低,其税后价格保持在一个预定的价格标准上,以稳定进口国国内该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而不受国际市场影响。
滑准税最早出现于重商主义时期的英国谷物法。英国在1670年谷物法中规定,当小麦每夸脱价格低于53先令4便士时征税16先令,使英国小麦市场经常保持较高价格,以保护封建农场主的谷物生产。谷物法的实施引起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在1849年被废除。其后曾有少数国家使用,日本1978—1979年税则中对一些有色金属规定了滑准关税。例如,供精炼用的生锌块,每公斤的海关价格低于202日元时征税8日元;海关价格每公斤低于210日元高于202日元时,征收其中的差额,使其含税价格为210日元;海关价格每公斤高于210日元时免征关税。
其目的是使进口生锌征税后的价格保持在每公斤210日元的水平上。
1997年10月1日到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曾对进口新闻纸实行过滑准税。2003年对新闻纸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停止了滑准税。另外,我国2005年5月份开始对关税配额外棉花进口配额征收滑准税,税率滑动的范围为5%~40%,征收的目的是在大量棉花进口的情况下,减少进口棉对国内棉花市场的冲击,确保棉农收益。这相当于为进口棉花价格设置了底限,因此对国内棉花市场价格形成支撑。2010年我国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滑准税的意义2010年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其中棉花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
滑准税的作用,就是想保持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的价格与国内产品的价格一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避免因国际市场的波动造成国内价格的波动,缓解国际贸易摩擦。滑准税的实行既然能使国内外产品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基本一致,就可以避免因国外供应商低价出口而可能导致的反倾销诉讼,从而减少贸易摩擦。另外,通过滑准税可以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使国内进口高等级原料(高价格,低税率)的积极性增加,生产高等级产品的比重增加,从而避免了出口低成本货物容易带来的反倾销问题,减少贸易摩擦。
由于滑准税使用国家不多,目前滑准税的国内研究还是一个新课题,几乎是空白领域,亟待广大有识之士普及相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