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承保各种风险、损失和费用。但因所运输的货物种类不同,运输路线、季节不同等因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损失往往不同,因而需要保险公司给予保障的范围也有所差别。为了适应不同的需求,各国保险组织或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风险、损失和费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保障范围,即承保的保险险别,并以条款的形式分别予以确定。因此,被保险人在办理保险时,只须申明险别的名称即可表明他所要获得的保险保障。
在中国,贸易商经常使用的保险条款是中国保险条款(CIC)。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险别为了适应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制定了各种涉外保险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划分,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费用。
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一)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的被保责任范围
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是中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载运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第二,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三,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四,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五,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六,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第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第八,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由于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有限,一般多适用于大宗、低值的无包装货物的保险,如钢材、木材、矿砂、粮谷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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