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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申请放弃货物[126755]

问题编号:[126755]

问题标题:申请放弃货物报关员

问题内容:请问一下海关老师,怎么样才能知道是否受理了放弃货物审请,应该怎么办才能算处理结束?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总署令91好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如果是加工贸易货物声明放弃,除按现行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的价值证明。不知贵司属于哪一类情况,具体可参考署令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9年 第56号),或来函继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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