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管制简介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外汇管制有多种方式,其中与我国出口企业密切相关的是对进口付汇的管制,这种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必须得到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
二、各国进口付汇管制简介
下面主要介绍拉美和非洲一些国家以及俄罗斯在进口付汇方面的管理规定:
1、委内瑞拉
该国的进口企业首先要在CADIVI官方网站上注册,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CADIVI审核通过后,将会在其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批的AAD号,并将所需外汇金额在其账户中单独划出,以备贸易用汇需要。在拿到AAD以后,委内瑞拉进口商才能够开立信用证以及接受海外出运。在清关后,还需要将拿到的有关单据,交给CADIVI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审查通过后,公示ALD(Autorización de Liquidación de Divisas)号,即将账户上的美元划给进口企业。最后进口企业再向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索购外汇,用于实际支付。
2、阿根廷
阿根廷规定,所有进口产品均可通过预先支付完成,任何产品应在预先支付后360日内出具产品国内销售证明。如未在期限内在国内销售,应将预付款额或未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所用额度进行结算,汇率小于预付款日的参考汇率。允许在国内销售期限平行时间内进行进口预先偿付债务。
3、俄罗斯
1997年爆发金融危机后,俄罗斯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贸易的管理,禁止以商业信贷和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进入海关监管区的通知后或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方可进行支付。1999年初,俄罗斯央行规定,俄罗斯进口商在向国外预付进口货款时,必须在负责汇付的银行存上等同于货款的卢布款,待其提交货单证后,方可被退还卢布款。2001年1月,俄罗斯开始实施《对进口商支付外汇实行监督的制度》,扩大了在进口活动中使用外汇的监督范围,不仅可以监督支付外汇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监督以卢布和票据进行结算的各种出口合同。
4、非洲国家
(1)埃塞俄比亚
埃塞俄比亚实行“外汇批发拍卖制度”。凡一次性申买外汇高于50万美元者,需通过参加拍卖获得所需外汇;凡低于50万美元者,均无需参加外汇拍卖,可直接到各有关商业银行自由申买。该国还规定汇款不能超过5000美元。进口货物超过2000美元者,需要出示装运证明。
(2)坦桑尼亚
该国的外汇管制有所放松,现在可以凭形式发票(PI)到银行预付20%货款。
三、出口企业应对外汇管制国家的措施
目前全球仍有不少国家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其中对涉及进口付汇的管理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向外汇管制国家出口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该国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谨慎交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咨询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
我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的网站上一般都有对该国经济或外汇外贸政策的介绍,出口企业可从这类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充分利用中国信保等专业机构,保障收汇安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保障出口商收汇风险的专业化公司,其比较清楚一些国家的外汇政策,也掌握了相关国家的外汇管制资料,出口企业可以向其咨询,借助中国信保丰富的“资料库”掌握相关信息。“外汇管制”属于中国信保承保风险中的“政治风险”类别,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该风险进行转移。
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