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药品指: 凡各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内列明的药物均属保险公司医疗险的责任范围,未列明的均属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如大部分进口药,部分营养滋补药,中成药等。 自费诊疗费用项目指: 根据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的规定,属被保险人自付的诊疗费用项目如下:
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型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他类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焦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