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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进口修理修配的监管条件及费用[150209]

问题编号:[150209]
问题标题:进口修理修配的监管条件及费用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司拟承接石油钻探工具(非设备、非保修)的进口修理修配(修后复出口)业务,请问:(1) 进口时及复出口时各应申报何种监管方式? (2) HS编码对应要求监管证件的,可否免除? (3) 进口时海关是否征收关税并代征增值税? 若均不征,是否收取保证金? 若收取保证金,是相当于关税+增值税全额收取吗? (4) 修理修配期间,海关是否收取监管手续费? 若收取监管手续费,每日费率是多少? 是按相当于关税+增值税全额为基数收取吗? (5) 出口时海关是否代征增值税? 若征收,税率是17%吗? 是按产品价值还是修理修配费用为基数?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修理物品进出境申报监管方式为“进出境修理物品”。按照HS编码对应的监管证件申报。进口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不征收监管手续费。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具体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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