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期限为一年,若需延长,须向主管海关申请,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2.超过保存期限未依规定出口的,由海关变卖处理。
3.保税仓库的货物未经海关核准,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抵押、转让或移作他用。
4.保存期间短少的货物,由保税仓库负责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的责任。
5.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不允许进入保税仓库。
6.在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若需进行改换包装或加印唛头的,需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7.海关可以随时到保税仓库查阅货物、帐册。
8.保税仓库负责经营单位进口自用的设备、搬运器械,因不属保税货物,故必须依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