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关环节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几多。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回复1]:要知道所报的是什么产品,品名,有无牌,什么材质,型号,等等,留意截关时间。
[回复2]:需要了解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意以下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条件,以及需要那些法定单证等等,最好还需好熟悉海关的办事流程以及各种渠道,以及时应付突发的问题等等。
[回复3]: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 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 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 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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