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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报关缴税问题[194914]

 问题编号:[194914]

 问题标题:报关缴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从韩国买了些化妆品,总价低于1000,是不是属于个人物品,怎么报关缴税,需要哪些材料,税率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尊敬的武汉海关门户网站用户,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咨询,您购买的化妆品根据进境渠道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个人携带进境,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的规定:“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时需要接受海关工作人员的查验,并提供购物凭证(发票或小票)。 如果是邮寄或快递入境,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进境化妆品的行邮税税率为50%。如化妆品总价在5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总价在501-1000元,征税放行;总价超过1000元,需办理退运或按照货物通关。邮寄或快递物品的报关缴税,可凭承运人(邮局或快递公司)的报关通知由本人到海关邮检现场办理,也可委托承运人代理报关,报关时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购物凭证(发票、小票或网购成交记录)。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或通过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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