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0〕27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0-4-21 | 【生效日期】2010-4-21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15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9),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5号.tiff
2.锦纶6切片反倾销税税率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